男子150万投资仅值45万气愤起诉 被告:105万为股权溢价

[娱乐] 时间:2024-04-29 11:22: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0次

  刘先生与爱银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合作协议》,男万以150万认购爱银发公司7.5%的投资股权。后发现公司7.5%股权的仅值实际价值只有45万元。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气为股返还投资款。愤起8月8日上午,诉被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告万

150万投资居家养老,权溢发现公司资本有问题

  刘先生,男万福建莆田人,投资系一名投资人。仅值2016年3月14日,气为股刘先生与爱银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合作协议》,愤起以150万认购爱银发公司7.5%的诉被股权。

  后经多方了解,告万刘先生发现爱银发公司实际不存在任何资产,自成立公司以来没有任何经营,价值不足二十万元,刘先生认为爱银发公司存在欺诈。同时刘先生发现公司有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金的不法行为存在,同时爱银发公司财务做账作假,款项违规处理,甚至款项去向不合法。故诉至法院要求爱银发公司返还自己已支出款项1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刘先生的代理律师称,爱银发公司7.5%股权的实际价值只有45万元。而且《增资合作协议》实质为增股协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增加其他股东的协议,理应由爱银发公司股东三分之二股权股东同意并增加其他股东与原告签订股份约定。所以爱银发公司签订的协议的主体不适格。

被告:公司是合法经营,105万为股权溢价

  被告代理律师称,爱银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爱银发”注册商标、“爱银发系统平台(老人端)”、“爱银发系统平台(子女端)”“爱银发养生养老云平台”等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刘先生基于认可爱银发先进的商业模式和远大前景而自主决定与爱银发公司展开合作。

  原告与爱银发签订的《增资合作协议》是刘先生于爱银发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当时公司的股东都口头同意,《增资合作协议》签订后,股东补充了同意决议。

  对于原告提出的公司7.5%股权的价值只有45万元,被告代理律师称,105万是股权溢价的部分。爱银发公司股权价值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价值。原告刘先生是在对养老行业市场风险、爱银发公司发展前景有充分了解和独立判断的情况下,签订的《增股合作协议》。爱银发公司成立后,为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

原告发现欺诈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称,爱银发公司与刘先生签订《增资合作协议》后,积极履行协议义务,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增资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5月20日,包括原告在内的股东签署了《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至此刘先生已经取得爱银发公司的股东资格,但刘先生却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拒不配合,决绝按照工商、税务部门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决绝提供本人资料,造成工商变更迟迟不能完成,严重侵害了爱银发公司的权利。

  针对原告指出的爱银发公司资质有问题,被告代理律师称公司合法经营,但没能当庭提供公司实际经营过的项目证明。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实习记者 周蔚)

原标题:男子150万投资仅值45万气愤起诉 被告:105万为股权溢价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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