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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法院”满足百姓司法诉求

[休闲] 时间:2024-04-30 00:3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4次

  本报记者 刘 乐

  “你不能来,家门我们就去。口法”随着一声清脆的院满法槌声响起,近日,足百一起民事案件庭审在大连瓦房店市一户农家院里开庭。姓司

  原、法诉被告双方本是家门胞亲,其父去世后,口法双方因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院满分配问题产生争议,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足百开庭前,姓司案件主审法官王丽娜了解到,法诉当事人一方身患疾病,家门无法出门远行。口法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院满主审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村里就地解决纠纷。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记者从省法院获悉,目前全省共有110个基层法院,下设297个人民法庭。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巡回开庭3238次,组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活动1471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法院”的期待。

  小法庭蕴藏大能量。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基本单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激活司法审判的“神经末梢”,省法院不断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在农村、城乡接合部、城区设置法庭297个,同时设立了65个巡回审判点、36个专业化法庭,实现了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构建符合法庭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和运行模式,健全鼓励干警到法庭工作的政策。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247个法庭,满足群众对“家门口法院”的期待。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刑事案件,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据主审法官介绍,法院巡回审判案件一般为民事案件,但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因醉驾肇事造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庭。针对这种情况,千山区法院协调区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到被告人王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开庭审理和法官释法,王某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严重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心服从法院判决。

  “开展巡回审判这一便民利民之举,不但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节约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诉讼难题,而且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全省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把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田间地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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