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黑老大”一审被判无期 52人涉黑获刑

[综合] 时间:2024-05-01 10:37: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9次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4月28日,黑老大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许昌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审被涉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无首犯柴长安涉十四项罪名,期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获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黑老大

  2008年以来,许昌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审被涉黑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判无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人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获刑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柴长安的黑老大组织、领导下,许昌以亲朋好友为纽带,审被涉黑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企业为平台,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骗取补偿款、贷款等手段不断壮大、维系组织势力。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暴力威慑,造成心理恐惧。该组织无视法律,多次公然与政府、司法部门对抗,随意殴打辱骂国家工作人员,肆意扰乱人民法院庭审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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