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乱收费 四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72元/人次

[百科] 时间:2024-04-16 06:41: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1次

原标题:禁止乱收费 四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72元/人次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之飏)2月8日,禁止检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乱收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费川费元收费标准为7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通知》明确,新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病毒收费单位为四川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核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对象为自愿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次人员。

《通知》要求,禁止检测在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内,乱收收费单位严格按规定收费,费川费元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新冠扩大收费范围、病毒提高收费标准,核酸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人次收费标准、禁止检测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应使用四川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据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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