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 海口一轿车撞倒骑车老人致对方死亡

[娱乐] 时间:2024-04-30 00:15: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3次

原标题:经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 海口一轿车撞倒骑车老人致对方死亡

新海南客户端、经过轿车南海网、人行让行南国都市报10月25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海口一位市民驾驶轿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横道海口撞倒了骑单车经过此处的撞倒致对一位老人,致对方死亡。骑车10月25日,老人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经过轿车调查结果,以此警示各位司机,人行让行在经过斑马线时,横道海口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撞倒致对自觉养成礼让行人的骑车文明行车习惯。

事故现场。老人图片由交警提供

据调查,经过轿车2021年2月7日15时50分许,人行让行当事人余某驾驶琼A95***号小型轿车沿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横道海口行至南海大道宝驹大酒店对面人行横道处时,由于当事人余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适遇老人赵某新驾驶二轮自行车南往北方向从该人行横道通过,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赵某新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赵某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余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赵某新驾驶二轮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依据有关规定,交警最终认定当事人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新负次要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希望驾驶人朋友们,在开车途经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确保前方道路安全,并自觉养成礼让行人的文明习惯。机动车礼让行人时,行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斑马线,不要玩手机或慢步逗留。(王燕珍)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