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嘉林:“反渗透法”陷台湾于悲危之境

[综合] 时间:2024-04-10 20:01: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6次
反渗透法通过前夕“立法院”外的反渗透法抗议场景
  中评社台北1月7日电(作者 戚嘉林)蔡英文与民进党强行于2020年元旦前一天以粗暴方式强行通过形同戒严复辟的《反渗透法》,当天台湾社会各界人士在“立法院”前抗议,戚嘉白色恐怖时曾服刑幸存的林陷许多台湾统派政治犯身披“我坐过牢、我将再坐牢”的台湾标语现场见证戒严的悲情年代。  《反渗透法》使台湾恍如一夕回到戒严前,于悲引发台湾社会高度不安,反渗透法因为那个时代太悲惨了。戚嘉当时大街小巷墙上刷写着“为匪宣传”、林陷“知匪不报”与匪同罪的台湾标语。1952年官方档案记载,于悲当年“国防部保密局”逮捕347人、反渗透法“内政部调查局”逮捕194人、戚嘉“宪兵司令部”逮捕116人、林陷台湾省警务处逮捕469人、台湾台湾省保安司令部逮捕798人。于悲如果以1950-1954年间为例,仅是“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所逮捕的涉嫌“匪谍”人犯就高达7,987人,这还不包括“保密局”、“调查局”、“宪兵司令部”和警务处等单位所逮捕的人犯。惟据历史学者的估计,在1949-1958年的十年间,因“匪谍”叛乱等罪被逮捕者约五万人,其中一万人以上被定罪,约四千人被处死。据一生为“保密局”工作的谷正文少将回忆,斯时各情治单位在台湾抓到的涉案者中95.0%以上都不是匪谍,是屈打成招的冤案。  可是,蔡英文元旦谈话,反覆强调“自由民主”,并要建立“民主的防卫机制”,但她却下令强行通过如此“反自由”的恐怖法律,可说是打着“民主”的大旗“反民主”。首先,白色恐怖时仅有“保密局”、“调查局”、警务处、“宪兵司令部”和“保安司令部”等机关在侦办“匪谍”,但《反分裂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第三条至第九条之情事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侦办”。换言之,“各级政府机关”如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大安区公所、“经济部”、“交通部”、民航局、国贸局、县市政府、乡镇公所、台湾大学、台大医院、荣民总医院、“国史馆”、博物馆等所有台湾居民可想得到的任何政府机关都可侦办,其中“应主动”侦办就等同白色恐怖时的不可“知匪不报”。这种全台湾“各级政府机关”均有权侦办还要“应主动”侦办,动辄使人入罪的法律,是日本侵华占领区 “伪满洲国”、“汪伪南京政府”和“台湾殖民地”等地的法令,都没有这样令人战栗凶残的法律。  至于第十条规定“犯本法之罪自首或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后者免除其刑就是“检举无罪”,如此形同鼔励台湾社会全民相互检举的法律,是泯灭人性的法律,是摧残台湾社会善良风俗的法律,民进党道德良心何在?   至于该法第一条第一项关于“境外敌对势力”的定义,和第二项关于“渗透来源”的定义,完全针对中国大陆,尽在不言中。故国台办发言人朱鳯莲就抨击民进党当局,此举“破坏两岸交流交往,制造两岸敌意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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