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河北获刑贿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原常越审亿元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委张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年被上缴国库。控受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河北获刑贿超不上诉。省委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原常越审亿元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委张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年被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控受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河北获刑贿超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省委工程承揽、原常越审亿元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河北省委原常委张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控受贿超1.5亿元(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