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团再告苏贞昌、丁怡铭散播食安谣言

[时尚] 时间:2024-04-29 14:06: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9次
国民党团召开记者会,国民宣布要告发苏贞昌、党团丁怡铭散播食安谣言。再告(截自林为洲脸书直播影片)
  中评社台北11月17日电/“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指台北市牛肉面节冠军面店用莱牛,苏贞散播食安虽已请辞负责,昌丁但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仍委托律师告发“行政院长”苏贞昌与丁等人违反食安法“散播有关食安谣言”罪。怡铭谣  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表示,国民苏贞昌难道不知道丁怡铭开记者会要讲什么?如果苏是党团幕后主使者,丁只是再告记者会主持人,两人都涉散布不实讯息,苏贞散播食安妨碍食安,昌丁造成公众或个人利益损害,怡铭谣党团正式向地检署告发、国民检举。党团  这也是再告继11月6日国民党团告发苏贞昌、丁怡铭与“政院”幕僚在“立法院”制图攻击在野党“立委”涉违反刑法图利罪与贪污治罪条例后,两周内第二次告发。  国民党团在违反食安法刑事告发状中指出,上周四“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丁怡铭公然指称“台北市冠军牛肉面就是用‘莱剂美牛’”,造成消费者恐慌,事后遭指控业者旋即提出检验报告,表示其所用牛肉“未检出莱克多巴胺”自证清白。  告发状中表示,丁怡铭公然散播有关“台北冠军牛肉面就是用莱剂美牛”一事,已严重影响商家商誉,造成消费者食安恐慌,丁之后也不得已辞去发言人职务负责。  国民党在告发状中强调,丁怡铭记者会当天是依“行政院处务规程”,奉苏贞昌之命代表“政院”对外发言,办理院长交办事项,所以苏应为丁的犯行共同负担刑法共犯之责。  依据食安法规定,散播有关食品安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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