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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也送钱,普通公民情何以堪

[知识] 时间:2024-04-30 01:46: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4次

  2008年,政府内蒙古3位官员携210万元公款赴深圳“送礼”,办事以感谢当地官员办案时给予的也送帮助。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钱普有80万元被一位送礼者“贪污”。民情那剩下的何堪130万元送没送?给了深圳哪位官员?目前,成为一个谜。政府(10月24日中国经济网)

  这事源于为办理“深圳土地案”,办事内蒙古自治区为拿回位于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也送一块土地,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下拨了2200万元专项经费。钱普2008年11月26日,民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签字同意了一份“送礼”的何堪报告。但后来送礼者杜文因为其他事案发,政府被认定为贪污了其中80万元,办事而其他的也送130万元,深圳的官员坚决否定收受了,这事遂成谜。

  130万元到底去哪里了,这当然应当由纪检、检察机关认真查实,给公众一个交待。但是,对于我来讲,更关心的是,政府为了拿回一块地,居然也专门拨出一笔款来运作,其中更有用来“送礼”的经费?政府办事居然也行贿送礼,这让普通公民情何以堪?

  首先,政府会拨出一笔款子用来“送礼”,而政府相关负责人也会在“送礼”的报告上签字同意,这说明了,办事送礼已经成为了当下社会通行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如此根深蒂固,连政府机关办公事也不例外,你只要是没有实际管到我的政府部门,没有管到我的乌纱帽,办事就要“送礼”,异地政府更不例外。政府办事也要用“潜规则”行事,官员们是如此腐败和贪婪,如果不改变这种官员揽权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现状,不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那么,普通守法公民办些事情还不就是登天之难?民生何以改善,民权何以伸张?

  但是,比这种“潜规则”更令人绝望的是,政府机关和官员竟然迎合这种“潜规则”,为“潜规则”推波助澜。按照道理说,如果政府要拿回这块地是合法、合理的,那么,作为一级政府就应当坚守法律,一切依据法律原则来办事,根本用不着用“送礼”来讨好办事的异地官员。如果政府要拿回这块并不合法、合理,那么,作为政府机关就应当知法守法,不应当用“送礼”这种违法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政府机关都不知法守法,不抵制各种“潜规则”,我们又怎么能要求普通公民知法守法,不行贿受贿,抵制“潜规则”,进而净化社会空气呢?

  更让人觉得生气的是,政府机关专门下拨经费用于“送礼”办事,居然一路绿灯,监管体制形同虚设。按理说,政府财政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那么,就应当受到有关专门机关和纳税人的监督,像这种用来行贿的钱肯定是通过不了审核。但是,政府官员批出几百万元的钱,审计部门没有发现,人大也轻易过关,要不是涉事官员偶然案发,这钱根本不会见之于天日。我们倒是要问问,是不是审计部门和当地人大在走过场,而纳税人根本就没有权利来进行监督使然?

  所以,这事提醒我们,不仅要查处在送礼过程中贪污的官员,也要查处收政府礼的官员,更要查处那些同意送礼的政府官员。同时,我们要完善我们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财政的钱置于阳光之下,让权力的运行置于透明之中。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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