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社系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尚] 时间:2024-05-02 22:29: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1次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韩静  通讯员方淳 为应对疫情,汕尾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人社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系统帮助企业招工用工,落实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及时梳理制定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疫情汇总形成了就业补贴资金政策清单。防控复工复产更好服务汕尾市各类企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措施

  《小康》记者获悉,助力在企业用工类方面,企业汕尾提出针对自主创业的汕尾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落实失业保险费、疫情工伤保险费、防控复工复产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针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对于涉及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汕尾提出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而一般性岗位补贴则依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此外,汕尾提出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有效期至2020年12月。补贴对象为企业。

  招工方面,汕尾提出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解决招工难,免费为企业招聘员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专项扶持补贴。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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