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百科] 时间:2024-05-04 20:37: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8次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北京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民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政部再出芬兰、门不明奥地利、具婚记记荷兰、姻登德国、录证阿根廷、北京乌拉圭、市民墨西哥和波兰)的政部再出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门不明

  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到,具婚记记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姻登(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录证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北京”

  根据以上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 陈斯)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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