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网售58只海鸭被罚40万元?真相原来是这样…

[休闲] 时间:2024-04-28 06:17: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4次

原标题:农户网售58只海鸭被罚40万元?真相原来是农户这样…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网售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12月31日,只海针对万宁笑康南海和牛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涉嫌在电商平台上使用广告禁词销售海鸭拟做出行政处罚40万元一事,鸭被元真样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听证会,罚万双方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原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条款、农户处罚裁量等进行了陈述。网售听证会后,只海该局法规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最终认定。鸭被元真样

农户:卖了58只海鸭因涉广告禁词要罚40万元

陈进山是罚万一名万宁市后安镇潮港村养鸭的农民,2017年底,相原他成立了万宁笑康南海和牛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始从事海鸭养殖,网售一家人的只海收入也靠养殖海鸭。

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他养殖的九百只海鸭,亏损两万七千余元。在当地政府的提倡下,他开设了淘宝店销售起了海鸭。

他说,早在2019年,他养殖的海鸭也都供给深圳五洲宾馆,并有发票凭证。在售卖给该宾馆时听宾馆厨师说海鸭用于国宴。他便在2020年3月在淘宝店售卖中使用了“国宴用鸭”的字样,直到2020年10月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该用词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名农民,直到执法部门告诉我,我才知道不能用这个广告词,但出售几十只海鸭要罚40万元,真是天价罚单啊。”陈进山说,发现涉嫌违法时,他通过电商才售卖58只海鸭,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却要罚40万元的罚款。为此,当接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他立即向该提出听证。

申诉:售卖58只海鸭罚40万元属“处罚过重”

12月31日上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此召开听证会。会上,陈进山委托了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申请人进行了申诉答辩。

申请人在答辩中表示,因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广告监督的有关部门,也没有接受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其对该案不具有行政管辖权。该合作社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是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执法部门在该合作社已经停止违法行为后,应将重心工作放在教育普法上,而不是要做出巨额罚款的决定。

申请人认为“国宴海鸭”不属于广告禁词,因为该农户切实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曾给深圳五洲宾馆提供海鸭用于餐宴,而该宾馆属于国宴宾馆。农户售卖的海鸭均价149.8元/只,属于正常市场价格,并未损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等权益。“国宴海鸭”四字并未使用“国家”“最”“级”等广告极限用词。

申请人说,即使农户擅自使用“国宴用鸭”已经违法,其所违反的也仅是《广告法》中属于“虚假广告”的范围,“若对其处罚40万元,没有充分考虑从轻、减轻情节,处罚过重。”应按《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从轻、减轻甚至足以免于行政处罚,建议该行政处罚调整为不予处罚或者仅处以广告费178元的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应:合作社使用“国宴海鸭”违反广告禁用词

针对陈进山委托代理人的申诉答辩人提出的异议,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被申请人逐一进行了回应时称,该局是政府机构改革后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由原市场监督划转过来,享有行政管辖权处理该案件。

被申请人表示,农户响应政府号召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这个大环境没错,但是销售行为必须按《广告法》执行,要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该合作社在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国宴海鸭”这几个广告禁用词,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合作社处罚40万元的主要依据是《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因为合作社在销售中没有产生广告费用,拟处罚定在20万元至50万元范围内,故作出40万元的处罚决定告知。

据《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称,该合作社于2020年2月份开通淘宝店铺“国宴用鸭笑康牌飞海鸭”销售的“国宴用鸭—笑康牌飞海鸭(海上海鸭农场)”、“海鸭蛋—笑康牌飞海蛋(国宴用鸭)”均标注“国宴用鸭”字样。该淘宝店自2020年2月份至10月份,共销售58只海鸭,销售金额为8691元,违法所得568.4元;因该合作社在线下销售的海鸭产品未进行销售台账登记,所以线下产品的销售金额无法计算,该合作社使用的笑康牌飞海鸭养生类等4种包材包装上标注“国宴用鸭”等字样涉嫌使用广告违禁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苏桂除)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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