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条例》施行,武汉市新洲区积极宣传

[娱乐] 时间:2024-05-06 04:23: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2次

原标题:《湖北省慈善条例》施行,湖北汉市武汉市新洲区积极宣传

(记者李光正、省慈善条通讯员汪海燕、例施汪耿)“个人和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行武新洲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募捐活动”“政府要建立区级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区积明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极宣统筹协作,湖北汉市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慈善活动的省慈善条效率和水平”……9月2日,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社会服务中心、例施社区等服务单位,行武新洲对最新施行的区积《湖北省慈善条例》进行宣传,确保条例人人知晓。极宣

据了解,湖北汉市9月1日《湖北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省慈善条条例规定,例施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提前十日向民政部门报备。湖北省设立湖北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条例还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应急慈善物资须接受监督、慈善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及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当天,新洲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区域内的2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3家社区,发放条例宣传手册3000余份,图文并茂讲解条例细则,现场解答她们在政策解读上提出的问题。新洲区将持续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对象为新洲区“三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在认真学习最新《条例》政策后,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善用慈善之手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全面、更细心的帮扶。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政策,走村入户为居民宣传细则,引导并规范个人慈善捐赠,确保所属辖区居民知悉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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