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证券公司人员诱骗投资 39人诈骗团伙获刑

[焦点] 时间:2024-04-29 15:43: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0次

原标题:冒充证券公司人员诱骗投资 39人诈骗团伙获刑

红网时刻1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廖慧 陈凌)近日,冒充益阳安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的证券案件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松、人员人诈刘甲、诱骗刘乙等39人十八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投资并处罚金。骗团其中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伙获冻结的冒充赃款以及被告人退赃的款项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对不足部分予以退赔。证券

经审理查明,公司2019年初至5月,人员人诈被告人邹某松、诱骗曾某和等人从网上大量购买电话号码,投资由被告人曾某祥、骗团王某等人冒充“东方财富”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或直接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微信的方式,添加被害人微信。

被告人罗某强、吴某等代理,虚构老师、客服、股民等身份利用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引诱被害人到被告人王某立负责的直播间听课,通过分析股市、推荐股票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

后直播间“老师”以国内股市不景气为由,引诱被害人到“远大国际期货”诈骗平台开户投资期货,待被害人的钱转入邹某松等人控制的“广州中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都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以投资亏损为由骗走被害人财物。本案诈骗金额达人民币88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松、刘甲、刘乙等3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39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松等3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涛 廖慧 陈凌)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