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休闲] 时间:2024-04-28 02:28: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06次

原标题:四川拟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乳腺癌、川拟查宫颈癌筛查

3月28日,规定工乳宫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定期《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开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女职文化教育权益保障、腺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方面内容条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癌筛

记者了解到,川拟查修订草案拟规定,规定工乳宫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开展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女职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腺癌发布有关信息。癌筛”

同时,川拟查修订草案还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对女职工的妇科疾病普查,并定期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妇科疾病普查,并定期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修订草案对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因故延缓入学、休学也作出进一步规范,拟规定“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及权益保障责任。增加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修订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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