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条“禁令”

[综合] 时间:2024-04-29 18:44: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次

  近日,禁令黑龙江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黑龙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十个严禁”要求的江出旧通知》,从项目申报、台城群众诉求受理、镇老造条资金使用、区改项目招投标、禁令设计变更、黑龙改造内容调整、江出旧工程质量等方面对各地提出了10条严禁措施。台城

  一、镇老造条严禁虚假申报项目

  要求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时,区改严禁虚报改造项目数量、禁令户数、黑龙栋数、江出旧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信息;严格按照计划项目进行改造,严禁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坚决禁止项目重复申报改造。

  二、严禁漠视群众诉求

  要求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准确宣传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扎实细致做好居民工作,赢得居民理解与支持;对于居民改造诉求、意见建议、信访问题要及时逐一解决,防止把“民生工程”变成“民怨工程”。

  三、严禁套取补助资金

  要求各地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改造内容和规模编制项目概算,严禁虚列投资规模,刻意增加改造内容,提高投资标准和额度;坚决防止“报多建少”“报大改小”套取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发生。

  四、严禁滞留挪用资金

  要求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出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长期滞留;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关的项目建设;要规范管理居民出资等资金,及时公开使用情况,向居民交出“明白账”“放心账”。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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