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百科] 时间:2024-04-28 22:16: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1次

  工人日报讯 7月29日,国家鼓励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卫健委决定》的通知。通知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消社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养费用人将入户、单位入学、提供托育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服务

  通知要求,国家鼓励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卫健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消社重点对生育调节、养费用人奖励与社会保障、单位普惠托育服务、提供托育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服务

  通知规定,国家鼓励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实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介一批典型经验,培育托育服务民族品牌。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指出,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记者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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