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起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提升至15万元

[探索] 时间:2024-05-02 16:54: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1次

  北京市医保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北京实施意见》,提出自2023年起,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因病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致贫救助比例不变。家庭救助

  实施意见中明确,封顶2023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线提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升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北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北京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病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致贫参加基本医保的特困、低保、家庭救助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封顶同时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线提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同等救助,实现北京市户籍人员全覆盖。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医疗救助政策与实施意见如不一致,以实施意见为准。

  北京市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第二类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不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可按政策享受三类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在门诊就诊上,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给予救助,不设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社会救助对象中,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0%给予救助,不设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住院救助方面,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给予救助,不设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社会救助对象中,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5%给予救助,不设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5%给予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家庭成员上一自然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此外,对于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将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实施意见中未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经外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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