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宁:不符合国标的不符标的办理电动自行车可办理临时号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合国号牌南国都市报12月1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规范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电动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的管理,近日,自行《万宁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符标的办理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合国号牌
《管理办法》要求,电动对于《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自行电动两轮车,由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关文件要求给予办理过渡临时号牌,不符标的办理并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合国号牌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电动两轮车办理临时号牌后进行过渡期限管理,过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自行为期3年。不符标的办理过渡期限届满后,合国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电动两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指不符合《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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