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30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民营意见》日前对外发布。意见指出,企业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应加业制
鼓励有条件的快建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立现内部约束有效、代企度运行高效灵活的民营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企业 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应加业制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快建董事会、立现监事会等制度,代企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民营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应加业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 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相关资料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和投资、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 但是相关数据又显示,到目前为止,90%以上民企实行的是家族化管理。而在上市公司中,截至2017年底,民营上市公司达到2101家,占A股上市公司的61%。这也意味着,家族企业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已超过了50%。 所谓家族企业,就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绝大部分归一人或一个家族所有的企业模式。传统的家族制企业,采取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完全由家族成员操控的方式,也可以称之作为“家长制”企业。现代家族制企业,采取的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亦即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由于我国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因此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亦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这种方式在企业起步阶段,无疑是最适合、最有效的,也是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但是,随着企业规模越做越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的家族管理方式将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去家族化”。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些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去家族化”的路径,力求让企业实现转型,如格力、美的等。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转型的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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