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资料图。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投资日前,支付准入经国务院批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限制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予国民
《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待遇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央行
《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放开促进市场开放、外商防范业务风险、投资保障信息安全的支付准入原则,在商业存在、机构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为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现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