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发布2022年度全省十大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

[热点] 时间:2024-04-29 18:03: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8次

       9月25日,山东山东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高法向社会通报近五年山东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发布纷典有关情况,同时发布2022年度全省十大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年度涉及淘宝、全省闲鱼等App平台。大买

山东高法发布2022年度全省十大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

       从案件数量看,卖合近5年买卖合同案件收结案数量逐年上升。同纠2018年至2022年,型案山东法院分别受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6252件、山东91300件、高法92633件、发布纷典106071件、年度107855件,全省年均增长率为9.35%;分别审结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2506件、大买96473 件 、94608 件 、102845 件 、111283件,年均增长率为12.01%。

       据介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买卖关系中赊购、拖欠货款现象普遍,因欠付货款引发的纠纷增多;部分买卖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同之初彼此尚相互信任,签订的合同条款往往不规范,在交易过程中也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纠纷增多;部分买卖合同主体诚信理念缺失,存在利用诉讼逐利的现象,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利用惩罚性规则逐利现象尤其严重;诉讼作为最权威的解纷机制,具有终局性、权威性及强制执行保障,是纠纷当事人的优先选择。

       针对该问题,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快、灵”优势,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者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大批简单买卖合同纠纷在诉讼前段分流化解。

【典型案件】

  为获十倍赔偿,购买“过期酒”

       【基本案情】某商行在淘宝网站销售“至宝特质三鞭酒”,并在“宝贝详情”一栏载明:“温馨提示:葫芦小三鞭酒是酒厂出的最后一批货,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份,理论上已经过期了,但是三鞭酒过期也不担心饮用。也有专门收购老酒的。看个人喜好。介意的话就慎拍。”

       2021年5月30日,李某与某商行淘宝客服联系,协商以每箱300元价格下单购买了16箱“至宝特质三鞭酒”,计款4800元。购买过程中,某商行客服提醒李某“这个酒理论上已经过期了”,但李某仍坚持购买。李某收到酒后,联系某商行淘宝客服称,“你卖的这份三鞭酒都过期发霉了,不能喝啦。”并要求退一赔十。某商行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同意退一赔十。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商行退还购货款480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8000元。

       【裁判结果】本案中,李某在被明确告知商品已过期和提醒“介意勿拍”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购买,购买后又立即提出退一赔十的请求,且不同意某商行退还货款的处理意见,其主观牟利意图十分明显,客观上亦不存在因购买过期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可能。其行为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其主张的惩罚赔偿请求不具有正当性和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买受人明知车辆有问题仍购买风险自担

       【基本案情】2022年3月5日,案外人田某向路某借款181000元并将保时捷汽车一辆质押给路某。路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该车出售信息。邹某得知后欲购买,双方核实车辆状况后,签订了《车辆债权受让协议》,协议明确载明:“甲方(路某)已告知乙方(邹某)此车为质押车及车辆来源、不能过户,乙方深知质押车辆的来源与潜在风险性,且愿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邹某向路某转款139000元,路某将车辆交付邹某。2022年6月28日,某租赁公司以涉案车辆未偿还贷款为由将车拖走。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债权受让协议》并返还购车款。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债权受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邹某按照协议价格将款项交付路某,路某也将车辆交付邹某,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邹某称涉案车辆被某租赁公司拖走,诉请返还购车款,该情形属于邹某签订协议时应当预见的风险。遂判决驳回邹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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