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能力欠缺 如何合理保护展示利用遗址遗迹

[综合] 时间:2024-04-28 06:29: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1次

  西安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保护砌体发生坍塌引关注 专家分析

  如何合理保护展示利用遗址遗迹

  前不久,防灾受连续降雨影响,减灾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西侧的欠缺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保护砌体发生坍塌,现场一辆公交车、何合护展三辆私家车受损,理保有四名群众被坍塌时溅起的示利砖石擦伤。专家现场勘查表示,用遗坍塌部分为原城墙遗址新筑保护性土体和外包砖砌体,址遗未伤及原明代城墙夯土。防灾文物部门现场落实抢险保护措施。减灾迹

  文物为什么会存在安全隐患?当文物出现安全事故时,欠缺哪些部门该承担责任?如何更好地对文物进行保护、何合护展展示与利用?《法治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理保

   防灾减灾能力欠缺 文物存在安全隐患

  实际上,示利遗址遗迹等文物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的用遗事例并不少见。

  2004年10月17日,位于山西平遥古城正南门的一段长约15米左右的古城墙突然坍塌。坍塌原因为常年积水,墙体侵蚀严重,土质疏松,年久失修。

  2014年8月18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一棵古树突然齐根折断,树体倒向文庙大成殿,导致大成殿一半左右的建筑垮塌,当场造成3人被压。1名女性游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1名游客和1名书院工作人员受伤。

  2018年5月23日,颐和园瞰碧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调查,排除人为、雷击等因素,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不足是文物遗址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此外,防灾减灾整体能力不强,一些地方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文物防灾减灾尚未作为重要和专项内容纳入地方自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当中。各地基层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薄弱,人员力量普遍不足,长期缺乏维修保护等都是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在郑宁看来,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应急机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文物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郑宁认为,在文物修缮中就要考虑防灾问题,在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影响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应该将建筑加固、防震、防渗、泄洪等文物防灾抗灾措施,作为文物修缮内容予以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开展专项系统研究,深入挖掘一些古城、古村落和古建筑等本身具有的独特防灾体系和抗灾功能,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城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陕西省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所所长周荣认为,有关部门应对文物遗迹增加主动性的保护、巡查和监测,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文物本体的沉降,对文物外形出现的改变及时监控处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未雨绸缪,将问题在萌芽阶段时处理掉,以避免出现更大的灾害。充分做好提前预案,对于文物遗址,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面临极端天气或是特殊情况的处理上,加强主动监测和维护管理,一是尽量消除隐患,二是即使问题发生,也能将问题造成的伤害程度降到最小。

   文物发生安全事故 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郑宁分析称,当遗址遗迹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时,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郑宁分析称,遗址遗迹的使用人、所有人应承担修缮、保养等法定职责;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因此,郑宁认为,在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保护砌体发生坍塌的案例中,面对墙体反复出现的损坏信号和明显的灾害环境,仅采取搭雨棚、加排水沟等措施,而未对有明显隐患的地方采取防护措施,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周荣看来,文物与遗迹损坏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主观故意,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对违法者予以一系列处理和处罚,这种破坏相对而言较好追责,比如对文物遗迹未经过允许进行改变、破坏或损毁,这种情况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可。另一种非人为的损坏则较难处理,以此次西安明秦王府城墙坍塌为例,坍塌原因的确是由于西安今年雨水非常多,超出以往降水情况,并非是某些个人或团体故意为之。又比如南方的洪水,把一些文物古迹的桥梁冲毁等,这些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文物保护方面的破坏,反而不好追责。

  因此,周荣认为,遗址遗迹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的情况较麻烦,存在很多衔接上的问题。比如,某处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区文物保护部门负责,他们发现了这一文物存在的问题并需要处理,处理的资金需要申请,上级资金的拨放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验收、维护方案的确定等一系列审批过程,导致事件的出现和政府工作的流程存在时间差,而这些时间又是不可压缩的,因此较难判断主要的过错方。所以,还是要将主动预防和监控监测走在前面,以避免文物损坏的事件发生。追责只不过是一种事后补偿,更多的是要从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但对于文物价值本身而言于事无补。

  如果有游客或市民因文物安全事故遭到人身财产损失,郑宁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负有对文化妥善管理、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及时维修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由其赔偿。

  优化文物保护体系 合理展示利用文物

  关于遗址遗迹如何更好地保护、展示与利用,周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展示与利用一定要放在保护的后面,保护为先,所有对文物的展示与利用都要建立在不破坏文物这一前提下,之后再进行适当、合理的利用;二是秉持最小干预原则、远瞻性原则和不破坏文物本体等原则,对文物进行长期监测,及时对轻微的问题予以处理,避免出现大的灾害;三是利用视频监控、沉降监测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常态化的主动性保护和监测体系。

  郑宁则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首先对与文物保护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评估,最后制定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办法,并尽快付诸实施。此外,对目前已有的相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通报宣传,发挥“以案说责”的示范作用,争取把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尽快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郑宁认为,首先,要坚持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并重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城市建设在总体上应该与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所以做好城市规划是重中之重。

  其次,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物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因此对文物的保护应该被提升到全民参与的高度,以政府为主导,完善文物保护法治体系,让全民自觉积极地参与到古建筑的保护之中。同时利用现代媒体充分宣传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使人们对其产生关注与寄托,从根本上做好保护工作,也能更好地发挥出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提高文物遗迹保护的技术含量。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应区别开来,采用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维修和修复。在修复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保持文物遗迹本身和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每一项修复活动都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

  第四,加强对古建筑的灾害防护工作。古建筑的修缮工作要做到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加强对电源和火源的管理,根据不同的火灾扑救需要合理布局不同的消防器材;加大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使用各种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

  第五,综合考虑古建筑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不应只关注文物自身,更应当充分考虑到古建筑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做好安全性保障。(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苏欣雨)

  绿孔雀VS水电站:一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博弈

  ▲8月7日,新平县水塘镇附近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导流洞,目前工程已停建3年。完颜文豪摄

  身形清瘦、皮肤黝黑的李兴贵,怀抱着半米长的水烟筒,嘴巴不时对准竹筒口上端,吧嗒吧嗒猛吸几口。

  提起退还水电站征地补偿款,他言语间仍流露出一丝遗憾:为了多年没见的绿孔雀,眼瞅着全村400多万元补偿款,像“到嘴的鸭子一样飞走了”。

  这个仅有17户人家的村民小组,隶属于云南省新平县者竜乡向阳村,因靠近绿孔雀栖息地才为外界所知。

  村民们声称支持绿孔雀保护行动,但水电站建设的现实利益更诱人,他们心里还有比退款更纠结的弯子绕不过去。

  “按照国家政策,肯定要保绿孔雀;按照我们的想法,肯定想拿补偿款。不过,这事最后还得听法院的!”李兴贵的老婆在旁边补充道。

  8月19日,这起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场历时3年多的拉锯战,即将迎来终审判决结果。

  今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

  原告、被告均不服从判决,相继提起上诉。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上诉要求,判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止建设,彻底消除对绿孔雀等珍稀物种生存的重大风险。

  从水电站淹没区到绿孔雀栖息地,折射出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冲突,而如何在博弈中寻找平衡点,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舍不得退还的“巨额”补偿款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平县水塘镇附近的水电站坝址,可见对岸山脚下已建成的导流洞口,几台机械设备散落在工地上。沿着杂草没膝的江岸,包裹着石块的石笼网一字码开。

  按照水电站最初规划,首台机组今年8月运行发电,蓄水后将淹没新平县和双柏县部分河谷地带。

  3年前,一桩以保护绿孔雀为由的环境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迫使水电站建设戛然而止。

  “淹没区涉及者竜乡3个村委会,24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在村里户头上放了3个月,去年5月就退回去了。”者竜乡党委书记祁芸告诉记者。

  按当时补偿标准,李兴贵家可以分到20万元,相比种烤烟和核桃2万多元的年收入,无疑是一笔“巨款”。他10年前盖房欠下10万元惠农贷款,如今每到3年还款期,还要找亲朋凑钱先还后贷,一直这样挪腾循环。

  “年纪大了,又没技术,出去打工没人要”,老婆在一旁插话道,村里经济条件都差不多,“一家也不富”。

  新平县发改局局长王定周介绍,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核准动态总投资38.87亿元,“新平公司”通过发改部门监控的账户,已累计完成投资12.25亿元。其中,征地移民补偿费为1.92亿元。

  截至2017年7月末,全县累计完成淹没区与枢纽工程区土地征收征用协议签订,分别为8279.21亩与2000余亩,移民搬迁安置2户9人。

  “当时,老百姓已经同意了。由于资金没补到位,只能边签约边征地,一步步推进。”发改局水库移民办主任徐春文说。

  据“新平公司”副总经理赵兴有透露,2017年8月水电站停建后,涉及玉溪和楚雄两市州的征地补偿款,已分别冻结9000万元和8000万元。

  另有1900万元补偿款,已经发到当地老乡手里,“从保护国有资产角度,这笔钱肯定要追讨。当然,对实际占用或破坏的土地,该补偿还要补偿。”赵兴有说。

  因交通条件落后,李兴贵出村一趟动辄数小时车程,家家摩托车成了标配。村民家女儿多往外嫁,媳妇却很难娶进来。

  这两年,由于市场不景气,种核桃有时连工钱都收不回来,乡里考虑引进深加工企业。“这里太偏远了,物流成本特别高。”祁芸说。

  “外地人说起云南,就是山清水秀好风光,可我们这里缺水,一年比一年干燥。既要保护好生态,也得考虑人的生活。”在向阳村村委会办公室,村支书谢兴贵向记者感慨道。

  当地几位干部围坐一起,七嘴八舌地聊着天。有趣的是,话题中的主角绿孔雀,他们竟没有一个人见过。

  已经10多年没见过绿孔雀的李兴贵回忆说,“这家伙特别精,稍有动静就飞得远远的,不来人住的地方。”

  与这些不知踪影的绿孔雀相比,守着大山过惯穷日子的村民,似乎更看重眼前的“巨额”补偿款。

  “钱退回去的时候,确实舍不得。村民有钱日子好过了,我也好过了。”谢兴贵坦言。

  扑朔迷离的绿孔雀种群数量

  从向阳村到绿孔雀栖息地河滩,不过才18公里路途,越野车却跑了将近两个小时。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几十米就一个大拐弯,车窗外山高谷深,向下望去令人胆战心惊。

  浑浊发红的红河水,一路冠以礼社江、石羊江之名,经楚雄州双柏县流入玉溪市新平县,与支流绿汁江交汇后称戛洒江。

  在半山腰的林业管护站,一位身穿迷彩服的护林员,从路边岗亭走出来,示意来人做登记,路旁竖立着保护绿孔雀和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的警示牌。

  记者终于到达一处开阔的河滩,砂石缝隙间长满杂草,周边林草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往上游走数十米,可见清澈的小江河,流入红色的石羊江,交汇处泾渭分明。

  “这片区域安放了30多个红外相机,覆盖约1000亩林地,一般在傍晚能拍到绿孔雀。”者竜乡林业管理员王开明,指着小江河右岸的一片山林说,绿孔雀喜欢在大树上睡觉,下到河滩主要是玩耍、找水喝。

  据新平县林草局资源管理与防护股股长李永明介绍,从2017年开始,省里批下来数十万元专项资金,安装106台红外线相机,由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简称“昆明动物所”)提供支持,开展绿孔雀栖息地科研调查。

  “通过两年半红外监测影像分析,专家称发现有小孔雀出没,说明种群在繁衍,但现在还不清楚,这一带有多少只绿孔雀。”李永明告诉记者。

  小江河对岸双柏县的大幅告示牌上,写着“您已进入恐龙河保护区……禁止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表明这里属于玉溪与楚雄两市州的交界地带。

  该案一审判决书载明,绿孔雀主要活动在恐龙河自然保护区低海拔区域,数量50-70只。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7万千瓦,蓄水水位675米。“恐龙河保护区界限调整为680米以上,高出电站水位5米,但建好后仍会淹没一部分绿孔雀栖息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局长张诚民说。

  随着该水电站被叫停,双柏县因调整保护区界限,部分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原股级保护区却由此升格为正科级。

  绿孔雀是我国本土的原生孔雀,曾遍布西南多省,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所写即为绿孔雀。从唐朝铜镜、宋代瓷器到明清官服,均有绿孔雀的元素。

  李永明告诉记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绿孔雀在全县都有分布,主要生活在半山上。

  徐春文认为,“以前农民在高海拔种地填不饱肚子,就改到低海拔的地方种,并到山下四处放牧,把绿孔雀栖息地压缩了”。

  历史上,人类农业活动一直威胁绿孔雀的栖息地。随着农民改种甘蔗、柑橘等作物,绿孔雀食物逐渐减少,加上捕猎与用农药包衣种子,绿孔雀惨遭猎杀毒杀,栖息地生境不断消失。

  根据“昆明动物所”1991年至1993年的调查结果,绿孔雀仅现于云南西部、中部和南部,野生种群数量约为800-1100只。北京动物园滑荣等人在2015年至2017年的调查中提及,我国现存野生绿孔雀种群数量约为235-280只。

  而公开资料多引述的“不足500只”说法,则来自“昆明动物所”等单位2014年至2017年的调查。由于数量濒危,野生绿孔雀被列为我国Ⅰ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传言比大熊猫还稀有的野生绿孔雀种群,到底数量多少,显得有些扑朔迷离。就连曾拍摄到绿孔雀和发现其踪迹的环保人士,也对其种群数量说法不一。

   生态保护能预防就不去追惩

  2013年底,一次绿汁江河谷季雨林调查,让顾伯健成了绿孔雀生存危机的“吹哨人”。

  这位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生,留心到当地老乡频繁提及的绿孔雀和计划建设的水电站。

  “由于半山适宜盖房耕作,绿孔雀栖息地被压缩到河谷地带。水电站一旦建起来,就把栖息地淹没了。”顾伯健曾为此多方反映,但收效甚微。

  直到2017年3月,此事引起云南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的注意。“云南人印象中孔雀很普遍,连我这个野生动物摄影师都是这种感觉。”虽说早在2000年,他也曾拍到过绿孔雀,却没引起过多关注。

  “忽视绿孔雀这么多年了,感觉自己非常失职,只能努力弥补。”他开始四下呼吁,保护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栖息地”,并联合“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给当时的环境保护部发出停建水电站的紧急建议函。

  期间,由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两篇报道,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

  同年7月,“自然之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水电站建设将淹没绿孔雀栖息地为由,把“新平公司”、总承包方及受托编制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此外,由于在水电站环评审批时,淹没区内的陈氏苏铁,尚未被列入世界苏铁名录。环评既未对其进行评价,也未采取保护性措施,因此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在“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看来,“环评手续该盖的章都盖了,但珍稀物种竟没引起重视,属于重大疏漏。”

  “绿孔雀案的标志性意义在于,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过去这类诉讼几乎都是事后,这次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可以减少或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在北京北三环外的华龙大厦办公室里,张伯驹告诉记者。

  “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往往是不可逆的,重要生物可能区域性灭绝。赔偿几亿甚至几十亿,也无法恢复以前的样子。要治病于未病,能预防就不去追惩。”张伯驹说。

  1984年出生的张伯驹,回忆自己刚工作时,眼见一片森林被砍伐,在现场哭一场,却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无力感很强。

  有段时间,他曾辞职去读书,希望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待环境问题。

  “解决问题不只是用对抗的方式,环境问题本质是公共物品的管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如何通过多方有效博弈,尽量把外部负面问题最小化。”张伯驹说。

  从有争议的环评报告,到沉默的专家群体,从慷慨激昂的环保人士,到措辞谨慎的地方官员,人们围绕“云南绿孔雀案”的不同态度,呈现出多元的利益诉求。

  聊起吃水问题,李兴贵指着平房上的水塔对记者说,水是从26公里外的哀牢山引过来的,“这10年天气太干燥了”。

  “村民只能种烤烟等抗旱作物,如果水电站建起来,取水更方便,土地利用率会提高,气候也会湿润些,能给群众带来好处。”祁芸说。

  对于人口不足30万,以采矿、冶炼为主要产业的新平县,这样的大型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同样重要。“新平没什么出口产业,消费人口基数小,经济不发达,主要靠投资拉动。”一位当地干部坦言。

  王定周初步估计,受益于水电站的老百姓,光新平就不少于5万人。

  “个人角度看,水电站利大于弊,能解决下游防洪、农灌、饮水问题,周边村民可以发展种植、养殖。”据王定周介绍,戛洒江水电站已在新平上缴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共3.8亿元。

   即使工程下马善后也很棘手

  日前,记者来到新平县水塘镇,在临街一栋外墙无标识的楼房,找到“新平公司”的办公场所。附近的超市老板说,平时楼里还有人进出。

  不远处的嘉诚酒店3层外墙上,还挂着“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横幅。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曾签约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他们退租2个月了。公司人多的时候,租了六七间房办公,现在里面都空着。”嘉诚酒店女老板说。

  2018年,云南省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区域。“生态红线是不可调的,这个项目往下建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赵兴有说。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早在2006年就已立项,此后经国家与省级相关部门层层审批,直到2016年导流洞工程开工。

  据王定周透露,早在上世纪90年代,新平县就在戛洒江规划了3个梯级水电站,其中两座因种种原因取消。

  过去,为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云南加快小水电开发。新平县有1江32条河的水能资源,陆续建起20多座小水电站。

  “云南生物多样性太丰富了,随便砍一片树林都是好地方,开发时很容易造成生态破坏。”张伯驹说。

  一审中,“新平公司”辩称:“水电站极有可能无法继续建设,因此原告起诉的前提不复存在。”

  张伯驹向记者透露,对方在二审中仍坚持这个意见,“但拿不出事实证据,也没有提供划入生态红线的相关行政文件,声称无法建设是大概率事件。”

  对此,张诚民向记者解释说:“生态保护红线由原来环保部门主导,现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当时生态红线的评估调整,要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正面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目前,红线内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很多管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张伯驹认为,“如果真的证明没法建了,败诉我们也认。不能口头说,没有任何事实支撑,就让我们撤诉或判败诉。”

  在他看来,如果水电站能永久停工,对绿孔雀栖息地的影响没那么大,“毕竟还没做大江截留,也没做清库蓄水。”这正是预防性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事前救济的价值所在。

  如今,这座“等待二审判决”的水电站,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即使不干了,还有一堆善后的事务要处理,后续工作很棘手。”徐春文感慨道,项目停建后,占用的672亩土地要复垦给农户。

  “租的临时用地,租金已经付了,还要复垦。但山坡不可能恢复原样,比如租了50亩,复垦可能变成40亩了,现在都成了遗留问题。”王定周说。

  还有项目停建后,水库下游的防洪安全等级骤降,部分拟规划的开发项目无法按规划实施,下游的种植养殖业发展将受到制约。

  赵兴有介绍,当初公司向建行贷款7.6亿元,停工3年,光利息还了1.9亿元,现在建行要求公司连本带息一次还清,“公司亏损巨大!”

  “水电站项目立项在前,划生态红线在后,企业也很难,希望当地政府支持税费返还。”赵兴有说。

  “现在,云南省已经下发文件,工程项目要先做生物多样性评价,再来做环评。”张诚民告诉记者。

  如今,水电站坝址尴尬地矗立于山谷间,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损失都已无法避免。要么栖息地被淹没,绿孔雀失去家园;要么水电站永久停建,数亿元的前期工程投入打了水漂。

  然而,此案引发的环评质量与手续审批、重大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不同发展阶段的利益博弈等多方面问题,值得人们反思。(刘荒、完颜文豪、庞明广)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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