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计划三年清退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

[百科] 时间:2024-05-02 23:29: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2次

­  7月28日,内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古计工矿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划年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依法有序退出,清退区内企业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

­  《方案》提出,内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古计工矿缓冲区工矿企业立即关停,划年实验区全部停产停业。清退区内企业2018年12月底,保护对依法取缔的内蒙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发布公告,依法注销、古计工矿吊销相关证照。划年2019年12月底前,清退区内企业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合法的保护工矿企业要与具有管辖权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限退出自然保护区,并限期完成生态恢复责任;位于实验区内合法的矿业权,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  为保证清退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明确,退出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依法有序、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理补偿、分类分级处理六条基本原则。工作步骤为:开展专项整治,取缔违法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切实恢复生态;依法合理补偿,全面整改规范。

­  《方案》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厘清部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多渠道落实补偿;四是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五是严格矿业权管理;六是切实加强督查督办;七是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原标题《内蒙古计划三年清退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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