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终审败诉 “乔丹+图形”商标应予撤销 乔丹体育回应判决

[综合] 时间:2024-05-06 22:33: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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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图形体育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商标中国乔丹体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败诉,应予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应予撤销。撤销

  4月8日晚间,判决乔丹体育官微回应称,中国终审此次判决的乔丹乔丹乔丹商标是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败诉撤销判决不会影响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对经营业务没有影响。图形体育

  最高人民法院的商标判决显示: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2、应予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3、撤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前,乔丹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二审败诉后,乔丹作为再度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最高院: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其主要理由为: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错误认定。

  2、一、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或“”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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