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交车和网约车路上“斗气” 两司机一被行政拘留一被刑事立案

[休闲] 时间:2024-04-29 13:35: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9次

原标题:成都公交车和网约车路上“斗气” 两司机一被行政拘留一被刑事立案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14日讯(记者 张宇)2022年5月16日下午,斗气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发生一起网约出租车与公交车碰撞的成都车和车路交通事故。当接到报警的公交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时,从事故双方剑拔弩张、网约各执一词的上两司机争执中,逐渐察觉到这并不是被行一起简单事故的种种异样。而在民警随后进一步的政拘深入调查时,这起异样的留被立案“交通事故”的真实原委也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一起不寻常的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16时15分,蒋某林驾驶川AL9***小型网约出租车载着乘客行驶到了茶店子西街,刑事为了方便自己的斗气停车起步,蒋某林就将车辆直接停在了公交专用道内,成都车和车路让到达目的公交地的乘客下车。而此时,网约一辆载有22名乘客的上两司机川AN2***号公交车正在公交车道内行驶,在毫无征兆的被行情况下,网约出租车突然停在了公交专用道内,公交车随即急停,引发车内一片惊慌。公交车驾驶人胡某茂顿时火冒三丈,为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立即驾驶车辆绕过前车,想都没想就用公交车堵在了网约出租车的前面,使其无法起步行驶。在僵持了大约8秒钟后,胡某茂才驾驶公交车继续前行。

蒋某林被公交车斗气堵路后,并没有认识和反思自己违法停车是导致问题发生的根源,在自己受到挑衅时,反而采取了“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不当方式。随后,蒋某林驾车在道路上开始随意变道追赶胡某茂驾驶的公交车,不顾公交车驾乘人员和公共社会的安全,采取并线追逐方式对公交车进行卡位逼迫,最终造成两车相撞,导致了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所幸无人员受伤。

被行政拘留和刑事立案的双方当事人

经警方侦办查明,网约出租车驾驶人蒋某林(男,55岁,成都人)驾驶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对载有乘客的公交车进行高速超越、随意追逐、突然并线和卡位逼迫,最终造成两车相撞。其行为系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对蒋某林涉嫌危险驾驶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交车驾驶人胡某茂(男,36岁,成都人),不顾车内乘客安危,为与驾驶人蒋某林斗气,表达内心不满,驾驶公交车故意将网约出租车拦停在道路上约8秒钟,导致蒋某林受到挑衅后驾车追逐逼迫其所驾公交车,最终造成两车相撞,车辆受损。胡某茂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胡某茂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此案的当事双方均为道路交通运输专业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运输乘客时,本应更加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重安全操作和文明驾驶行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的职责和义务,时刻保障所载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职业驾驶人的良好行业形象。然而,当事双方并没有用职业驾驶人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以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来宣泄情绪,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在此提示,公共道路和区域是所有交通参与群体安全出行的地方,不是斗气室,更不是竞技场。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如发现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可对违法证据进行实时记录,并通过“蓉e行”平台进行违法举报,由公安机关查证后予以依法处理;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更不得为发泄自身的情绪,逞一时意气,驾车斗气、追逐、挑衅,进而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从而造成严重伤害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调查一起、追究一起,坚决依法以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手段,维护法纪、保障安全。

视频由成都市交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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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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