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焦点] 时间:2024-05-01 01:18: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次
中评社北京8月5日电/据经济日报报道,两部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门提融资贵问题,出修不只是改完司法机构一家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善民释综合治理。间借事前要拓宽资金供应,贷司特别是法解源于经营较规范的正式金融机构的支持。要防止低效国有企业过度占用金融资源,两部挤压民营企业;事后则可以从规范债务催讨行为予以发力。门提  近日,出修最高人民法院、改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善民释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间借《意见》提出,贷司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这一规定很快引发了业内专家热议。有专家认为,这传递出强烈的政策信号,有利于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能起到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对于具体利率上限设置方式,多位专家建议,利率设置方式可以更加灵活。  “两线三区”或退出  2015年,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两线三区”的做法,以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这一规定出台后,此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两线三区”中的“两线”指的是36%和24%两条红线;“三区”指的是两条红线划分出的区域: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至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无效区。这意味着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处于这“两线”之间的,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予保护。  一直有观点认为,年利率24%作为司法保护上限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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