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 但这7种炒法不行

[时尚] 时间:2024-05-03 15:03: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5次

  【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中纪种炒有下列行为之一,委机情节较轻的关报干部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可炒,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纪种炒,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委机;

  ……

  【模拟案例】李某某,某省证监局处长,关报干部股中共党员。可炒李某某在筹划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的中纪种炒过程中,利用内幕信息与其妻黄某分别用相关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委机共获利700余万元。关报干部股

  实践中,可炒一些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中纪种炒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利用职务便利掌握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是工作使然,把自己掌握的委机有价值的信息变成真金白银才更实际,这种信息不用白不用。关报干部股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规定,触犯了廉洁纪律。

  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夏学文表示,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根据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一是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是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就本案来说,夏学文指出,李某某利用自己身为省证监局处长的便利条件,把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与其妻共享,并用有关账户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从中牟取大量钱财。其行为明显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不相符,严重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必然受到严惩。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党员干部。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办事,清正廉洁,不越纪律红线。

原标题: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 但这7种炒法不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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