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1月施行:让治理“难点”“堵点”有法可依

[热点] 时间:2024-05-05 01:05: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00次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日消息,难点机动车司机、批新非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违法到一定程度,规月都将纳入征信;祭祀用品、施行生活易耗品、让治票券等物品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理堵违反规定将面临五万元以下罚款……11月起,难点又将有一系列的批新全国性新规施行,各地也将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规月

规矩更明确、施行底线更清楚。让治这批新规非常“接地气”,理堵对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个人信息泄露、住房租赁乱象、批新电动车违规等问题,规月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管理处罚起来更有依据。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可入刑

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厉惩处网络犯罪。截至2019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相关网络犯罪案件260件,判决473人。其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案件159件、2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98件、247人。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起施行。《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惩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事关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说,制定本《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大对涉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民币蛋糕”等被明令禁止

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货币,代表国家形象。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正当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例如,“人民币蛋糕”受到追捧,一些微商因此生意兴隆。一到祭扫时节,各种各样的仿人民币冥币走俏,这些冥币的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在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印刷质量也越来越高,有时很难辨认真伪。

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新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处罚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对未经许可、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转让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滥用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等行为,将予以处罚。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少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收缴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并且提倡文明祭祀,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运汽车不得出站

出行离不开交通,交通最重要的是安全。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11月起正式施行。《规范》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方面,调整优化相关规定,对关键人员和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强化。

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首次制定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并于2012年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3个文件的颁布实施使得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针对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部分规定需优化调整。

修订后的《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其中,“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

一批涉及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

北京市于11月起施行《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主要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

住房关系人民美好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住房出租重要信息、捏造散布涨租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出租有严重甲醛污染的住房等行业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就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北京这项新规,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提高处罚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越来越多的非机动车违法问题,给居民生活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11月起实施,按照新《条例》,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违法到一定程度,都将纳入征信。也就是说,除了汽车,自行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也将纳入征信;无论汽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有3次违法未处理的,同样纳入征信。

此外,运输、物流、租赁等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将纳入征信。对于部分外卖、快递小哥为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违法次数多、造成事故多者,直接曝光其主体信息。“失信者寸步难行。”深圳本次条例修订扩大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有利于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海口市于11月起施行《海口市湾长制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湾长制法规。《规定》明确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其主要职责就是防止污染,保护海洋资源,对海洋资源实行管控。《规定》还明确各级湾长的巡查要求,市总湾长每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湾长、区级湾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道)级湾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同时规定,镇(街道)级湾长应当组织对其责任海湾进行日常巡查。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湾长应当组织开展巡查。

新法新规相继出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法者,治之端也。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盲点”,如何建章立制、定分止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专家表示,这些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新法新规相继出台并实施,让我们在社会治理中有法可依,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社会生活有秩序地进行。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海波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加速推进,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正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之相对应的一些问题、困难,也随着各项制度措施综合发力而得以破解。

“在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将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租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个人信息保护等纳入法治化,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家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培育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已经成为衡量法治文明的新标准,推动法治进程的新动力。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规则,心中有纪律,心中有法律,做一个自觉遵纪守法的人。因为只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现象,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原题为《让治理“难点”“堵点”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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