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商务部初步裁定,部初步裁苯存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定原度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产于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日本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和印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进口自2018年10月12日起,邻氯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倾销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商务各公司倾销幅度(31.9%-70.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以下为原文:
2018年10月8日,部初步裁苯存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0号公告,定原度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产于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日本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和印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31.9%-70.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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