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至6级伤残职工每月增加125元至83元不等

[知识] 时间:2024-04-29 21:09: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5次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陕西伤残基本生活,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至级职工增加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元至元生活护理费。陕西伤残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级职工增加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每月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元至元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陕西伤残供养亲属抚恤金、至级职工增加生活护理费。每月

本次待遇调整的元至元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陕西伤残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至级职工增加生活护理费的每月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和已领取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伤残津贴方面,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生活护理费方面,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延伸阅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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