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拒绝谈“性”?正确教育孩子是关键

[热点] 时间:2024-04-28 23:35: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次

原标题: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拒绝谈“性”?正确教育孩子是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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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童及适龄儿童遭受性侵的性教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令人发指的育被行径让人痛心疾首、愤恨不已,纳入年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的未成关注不断升温。新修订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法拒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绝谈教育键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正确对性侵害、孩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性学校、性教幼儿园不得隐瞒,育被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纳入年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未成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黄婷 王天宇

案例:去年媒体公开报道儿童性侵案例301起

2019年2月份,边某(男)和未满12周岁的被害人林某某(男)通过网络认识,互相添加为好友。此后,边某多次驾车接被害人林某某到其家中猥亵,并进行视频拍摄。交往期间,林某某不愿意继续与边某保持此关系,但遭到边某的拒绝,并以语言威胁的方式迫使继续保持与其交往。2020年1月4日,林某某的家人发现林某某的QQ聊天记录及交往情况,遂带着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前往边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边某拍摄的视频。2020年5月12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以边某犯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年7月8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边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记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性骚扰的事件时有发生,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黑手”成了社会各界一致努力的方向。

2020年5月18日,“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2019年度媒体公开报道的301起案例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为4岁,7岁-12岁小学学龄段的受害者比例最高,为125起,占比41.53%。可见,受害者低龄化,如何保障孩子们的身心不受侵害,防性侵教育至关重要。

走访:“性”教育,家长态度各有不同

“一直都在关注,这种事真的挺可怕的……”在海口景美实验学校校门口,家长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报道和法规都十分关注。海口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家里有两个女儿,平时都会在家里给她们做一些预防性侵的教育,什么地方不能让别人碰,如果有人碰了一定要告诉老师和家长等等,“对于‘性’教育,我一般都不避讳,会告诉她们男生和女生的不同,作为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还会给她们买一些科普的图书看”。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的问题,记者在校门口采访了十多位家长。有的家长和刘女士一样大大方方的开展“性”教育,有的家长则表示,有些不好意思直言,感觉跟孩子说有些害羞,希望学校能够做一些“性”教育。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一些家长也提出一些建议:平时教育小孩,不要跟陌生人离开;呼吁社会上,大家看见未成年人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制止;医生、民警、法官、检察官多走进校园,给未成年人开展贴合实际的“性”教育。

预防性侵

学校开展性教育有些“力不从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那么,我省学校性教育开展情况如何?

海口一中德育处主任汪剑春介绍,每学期开学都会有法制副校长向该校全体学生做安全教育课,其中会涉及预防性教育。近两年,有关部门提供了适合中学生的性教育视频、资料,由班主任组织观看学生学习。海口丁村小学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该校邀请海口市龙华区妇联工作人员入校为学生做预防性侵的教育,这学期开始由班主任给学生上相关课程。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省学校开展性教育有些“力不从心”。中小学普遍会开展预防性侵害的教育,但并没有专门的老师授课,往往由法制校长、妇联工作人员或预防性侵的志愿者团队等进校开展相关教育,相关教育往往一学期甚至一年开展一次,有的冗杂在安全大课堂里,并没有专题讲座。幼儿园开展性教育课的则更少,有的幼儿园从不开展相关教育,有的则通过视频等方式为幼儿做教育。

采访中,多数学校表示,对学生进行性教育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没有专业的老师和专门的课程,老师上课时很难把握尺度,因此多数以播放视频为主,有的则由班主任简单说教,教育效果无法保证。“ 在繁重的教学压力面前,要抽出一堂课对学生进行性教育,老师们往往觉得很奢侈。”海口一重点中学老师表示,在教学压力面前,老师们通常忽视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

“通过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看到相关法制的完善。”海南华侨中学高二3班班主任徐永清表示,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减少其遭遇性侵,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学校做好教育,家长做好监管。“学校和老师应该重视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保护自我的教育。”他建议,除了常规的专题教育,班主任应该结合热点新闻事件,对学生进行常态化的教育,让学生时刻绷紧安全弦。同时,家长要做好监管,尤其是周末、假期,家长要掌握孩子去向,确保孩子安全。

检察官说法: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校方须及时报告

海口未检椰芽团队成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莫璨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莫璨解释道,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有助于预防案件发生或者避免严重后果。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将性教育纳入其中并加以强调。

莫璨告诉记者,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很多这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如何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身边大人”的伤害呢?莫璨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政府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一章具体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所有的这些机构将来有两种查询形式,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莫璨表示。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违反上述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新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陈栋 黄婷 王天宇)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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