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过失引起火灾,拘留+罚款!

[时尚] 时间:2024-04-29 13:53: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7次

原标题:广东中山:过失引起火灾,广东过失拘留+罚款!中山

(记者/王曦晨 通讯员/朱襄)近日,引起中山三乡一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拘留罚款5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4月27日10时25分许,广东过失中山市三乡镇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中山由于扑救及时,引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

被烧毁的拘留烤箱风管厂房一楼发生火灾夹层内部照片

火灾发生后,三乡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罚款经现场实地勘验、广东过失询问当事人并核对相关证据材料后查明原因。中山

事发当时,引起该厂员工罗某某正在使用手提式打磨机拆除烤箱风管,打磨时产生的火花与烤箱风管内油垢、橡胶积粉接触后起火,引燃周边的可燃物蔓延成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中山市三乡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以过失引起火灾为案由对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

消防提醒:

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除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注意表述、喷灯等明火作业外,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也属于动火作业。

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现场火花飞溅,操作不当或未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在预防。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严格落实动火审批要求。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普法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图:中山消防(王曦晨)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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