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摔伤房产公司担不担责 法院:房产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休闲] 时间:2024-04-30 04:05: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3次

  法院:房产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汤科林 张倏越 赵银熙

  2018年1月初,看房盐亭县人张某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时摔伤房司担司承陪同下看房时,不慎从二楼摔下一楼受伤。产公产公偿责随后,不担张某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责法要求该房产公司赔偿治疗费、院房误工费、担赔护理费等33605.41元。看房

  近日,时摔伤房司担司承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产公产公偿责判处被告房产公司承担70%的不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法责任。

  ■看房摔伤 起诉房产公司

  2018年1月的院房一天,张某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杨某的担赔引领下,前往一小区看房。看房在看房过程中,张某不慎从二楼摔至一楼受伤。随后,张某前往游仙区小枧沟镇医院就诊,当天又被送回盐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当月15日出院。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不久,张某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认为,房产公司承接该小区经纪业务后,就处于对相关房屋的实际管理与控制状态,有义务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维护与管理,对危险设施和部位进行排除或明确警示,以确保客户和其他进入人员的绝对安全。正因为该公司未尽到相关义务,才导致自己坠落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公司赔偿自己受伤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复查复诊费等共计33605.41元。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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