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拟入法:违反者单位最高罚款50万

[时尚] 时间:2024-04-28 19:30: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6次

  伴随着“灵魂拷问上海市民”这一热点现象,生活“垃圾分类”的垃圾话题也进入了更高层级的法律视野。

  6月25日,分类法违反者罚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投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拟入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相关内容写入其中。而现行法律仅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最高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垃圾

  同时,分类法违反者罚款草案还提出,投放不按照有关规定,拟入在指定的单位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最高罚款,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生活罚款。

  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一节提升为草案中的独立一章。

  草案在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上作了六个方面的修改、完善。包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实时监测、公开污染排放及数据,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等。

  草案第三十八条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草案中这一规定替代了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的条款。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的力度,草案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置及其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此外,草案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三条新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四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

  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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