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拆卸篮筐时意外死亡,认定工亡学校仍拒赔,教育局回应

[时尚] 时间:2024-04-28 12:39: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0次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2023年5月,老人篮筐湖北省罗田县骆驼坳镇严家坳村村民夏某民在学校工作时意外摔伤死亡。拆卸事发后,时意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核实,外死亡认亡学予以认定夏某民为工亡。定工然而,校仍夏某民之子夏先生说,拒赔教育局父亲生前的老人篮筐工作单位严家坳初级中学并没有积极承担起责任,拒不理赔。拆卸“出事后,时意学校和我们家属有过两次沟通,外死亡认亡学想要私了此事,定工但被我们拒绝了。校仍”夏先生说,拒赔教育局既然父亲已经被认定工亡,老人篮筐希望学校能够以此进行赔付和补偿。

日前,新黄河记者曾就此事致电罗田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不熟悉此事,只是听说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而时任骆驼坳中学校长杨某秋以此事正在处理,不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罗田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亡认定书

罗田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亡认定书

突发意外

据夏先生介绍,父亲夏某民出生于1958年,出事时已年满64周岁。从2018年开始,夏某民便被工作的保安公司派遣到骆驼坳镇严家坳初级中学担任保安工作,后因年满60岁,夏某民从保安公司离职。“父亲工作时任劳任怨,除了保安以外,甚至还在学校安排下种菜、养猪、打扫旱厕等。”夏先生称,因为学校认可父亲的工作,所以在他从保安公司离职以后,还是让他到学校继续做工,就这样一直持续到2022年8月。

2022年秋季,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整体并入罗田县骆驼坳中学。当年8月30日,严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严家坳中学门卫职责》。这份职责中称,门卫需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且由于学校撤并,目前学校无人值守,门卫需担负起学校财产管理的责任,保证校园内的财产安全。

2023年5月14日,当地8名孩子翻越严家坳初级中学大门和围墙,进入学校打篮球。之后还对学校教室、灭火器、柜子等设施进行了破坏,造成了一定损失。夏某民发现后及时报警并报告了学校。5月16日,学校为此事召开会议,也安排夏某民到会参加。“在会上,学校领导对我父亲的工作提出了批评,于是父亲请示学校,可否对篮球筐予以拆卸,以免再出现越墙打球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得到了学校的同意。”

夏某民出事现场

夏某民出事现场

5月17日,夏某民喊了本村的木工对学校被砸坏的门窗进行更换,自己则去拆卸篮球筐,但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篮球板砸中,摔落在地。“是木工听到声音后赶到并报了警,父亲在罗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夏先生提供的由医院出具的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夏某民是上午11时52分入院,下午4点20分死亡,死亡原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在医院抢救的时候,我叔叔多次催促学校支付手术费,最后等我父亲死亡后,学校才垫付。”

事发三天后,夏先生将父亲安葬,便去找学校协商处理老人身后事。“学校领导说我父亲是自己去拆卸篮球筐,他们不知道,拒不履行赔偿,但我父亲出事前一天还曾多次跟学校电话汇报此事。”夏先生给新黄河记者提供了一份5月16日夏某民与学校后勤主任彭某文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当天二人通话多达6条。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彭某文了解情况,但电话并未接通。

夏某民与彭某文通话记录

夏某民与彭某文通话记录

认定工伤

夏先生说,出事后警方也曾到现场勘察,最终认定此事非刑事案件。“学校后面也和我们家属进行过沟通,他们提出想以20万元私了此事,但被我们拒绝了。”

2023年6月,夏先生向罗田县人社局提交了工亡认定申请,罗田县人社局多次调查核实后,认定夏某民为工亡。

罗田县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夏某民系罗田县骆驼坳镇严家坳村五组村民,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8月30日,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严家坳中学门卫职责》。2023年5月17日上午,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安排夏某民拆除该学校篮球架子,夏某民不慎摔伤,后送至罗田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6时2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工伤(亡)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亡。

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夏先生决定要向学校要一个说法。“从出事至今,学校从未主动到我们家进行过慰问,让我们十分寒心。”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时任骆驼坳中学校长杨某秋,对方以此事正在处理为由不接受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

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严家坳中学门卫职责》

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严家坳中学门卫职责》

律师解读

夏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学校曾以老人年满60周岁,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工亡赔付,第二次协商之时依旧是想以20万元私了。他也曾就此事向罗田县教育局寻求解决方案,但罗田县教育局称对此事并不了解。“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没有钱,学校也没有钱,而且老人也没买保险这些,没法处理。”新黄河记者曾致电罗田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熟悉此事,只是听说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罗田县公安局骆驼坳派出所回复新黄河记者称,电话不便沟通此事,如需了解需到派出所联系政工科。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 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超过60周岁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披露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来看,虽然夏某民受伤时是64周岁,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其作为学校的保安,接受学校的安排拆除篮球架,不慎摔伤死亡。依照上述规定,无论其与学校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均不影响其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学校没有为夏某民缴纳工伤保险,故应由学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家属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王雪律师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离退休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也更好顺应了我国延迟退休的大趋势。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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