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大渡河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热点] 时间:2024-04-28 22:42: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78次

原标题:“金沙江路大渡河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东方网记者刘理2月25日报道:备受关注的金沙江路交通“金沙江路大渡河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9点半,大渡该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路害被告人陈立伟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伤事故

2019年10月24日上午,案审上海金沙江路大渡河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开庭控危一辆白色轿车因闯红灯与电动车发生碰擦后加速逃逸,被告行至金沙江路时撞击多辆汽车与路人,人被造成5人死亡、共安7人受伤。金沙江路交通

此前,大渡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河路害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死伤事故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案审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开庭控危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立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东方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本案。(刘理)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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