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知识] 时间:2024-04-28 12:29: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次
7月21日罗欣药业公开信息显示,罗欣罗欣药业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药业因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规行控股股东,在2023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及时具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披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重大证监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罗欣药业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罗欣药业2023一季报显示,事件示函公司主营收入6.62亿元,等违同比下降69.57%;归母净利润-9023.51万元,为被同比下降210.47%;扣非净利润-9628.02万元,罗欣同比下降223.4%;负债率54.5%,药业因投资收益256.82万元,股东公司规行财务费用2083.58万元,及时具毛利率46.41%。披露

  罗欣药业(002793)主营业务:医药产品的重大证监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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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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