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 对经营活动全面追溯管理

[休闲] 时间:2024-04-27 18:2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7次

中国小康网讯 5月28日综合报道 农业农村部网站今日发布公告,农业农村称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部规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范兽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药生业追

公告要求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

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产企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溯数追溯码构成,应符合国标GB/T 18284-2000的据对经营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符号的编码,码制为QR码,活动字符编码采用UTF-8。全面追溯码由24位数字构成,追溯第1-8位为追溯码申请日期,管理第9-13位为企业标识,农业农村第14-24位为随机位。部规

  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

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范兽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药生业追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应在兽药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按照我部规定印制兽药二维码;兽药产品追溯信息上传为兽药GMP工作内容之一;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下线后应及时将兽药产品入库信息(新增追溯设备厂商代码和包装规格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

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附件1或2要求上传兽药追溯数据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将不再接收按旧标准上传的入库和出库文件。9月1日前,为新旧标准并行期,新旧标准的入库和出库文件追溯系统均可接收。

  要求兽药监管单位实施追溯监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建兽药监管系统的。2019年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负责兽药监管工作的单位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入网(注册并被审核通过),切实做好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追溯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支持政策,对实施兽药追溯的养殖场户给予支持。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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