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修订出台《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综合] 时间:2024-04-30 00:06: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8次

原标题:长春市修订出台《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12月29日,长春春市中国吉林网获悉,市修生态试行日前,订出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台长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环境长春市修订出台了《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保护

《职责规定》共7章62条。工作规定分别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职责人大、长春春市政府、市修生态试行政协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有关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订出法院、台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环境强化了责任分解落实、保护考核监督、工作规定奖励问责。

《职责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长春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更加有力地推进形成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长春市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长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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