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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时尚] 时间:2024-04-27 18:44: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8次

原标题: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东北网12月20日讯 (记者 葛金鑫)今天,全省通办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婚姻记者获悉,江省《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登记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全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实行

据了解,全省通办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黑龙婚姻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江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的实行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全省通办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黑龙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江省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登记,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实行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地)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改革范围。(葛金鑫)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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