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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药店加价不得超过15%

[综合] 时间:2024-04-27 17:38: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次

原标题:参与药店加价不得超过15%

(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浔 周阳辉)为进一步扩大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参药可及性,方便群众购买集采药品,店加得超日前,参药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参与国家集采的店加得超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专门针对参与集中采购的参药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进行规范,其中特别指出,店加得超零售药店在集中采购药品中选价格基础上加成比例不得超过15%。参药

《通知》对零售药店在集中采购药品的店加得超采购、销售、参药流转、店加得超供应保障等环节均作出了要求,参药包括严禁零售药店跨地域、店加得超跨企业串换、参药转卖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店加得超同时,参药《通知》也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配送企业也明确了要求,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主体,需在合同期内,切实做好零售药店的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保证零售药店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顺利实施。

据介绍,针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疗程长、用药稳定的特点,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中采购,可较大程度解决相关患者需频繁往返医院就医的不便,带给群众更多的购药便利,节省更多的医疗费用。(刘银艳)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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