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综合] 时间:2024-04-29 12:41: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次

原标题:上海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

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上海受基

1.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第四季度期间,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城乡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居民

2.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何享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本医保待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有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上海受基并经3个月等待期满后,城乡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

3.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何享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本医保待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上海受基居民医保待遇。

4.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城乡新生儿(孩子出生当年称为“新生儿”)参加当年度医保的,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居民次月1日起开通帐户,何享居民医保待遇可追湖至出生之日,本医保待参加次年医保的,请参照第1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门急诊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居民医保门急诊待遇为: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门急论(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019年、2020年起付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称门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加城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住院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为: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参保人民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019年、2020年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刘轶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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