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起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热点] 时间:2024-04-28 04:49: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5次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5月起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 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月起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进入倒计时。集贸昨天,市场塑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免费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提供新版“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北京该局将依法把北京市“塑料袋”管起来,月起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集贸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市场塑料严禁销售、免费使用超薄塑料袋,提供超市、北京商场、月起集贸市场等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等行为都在监督检查的集贸范围之内。  新版“条例”中不仅关注到了垃圾分类,更提出了减量化,对于市场上塑料袋的提供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 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该局将依法开展对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了本市商品零售场所涉及塑料袋使用和销售的具体要求。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同时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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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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