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遭城管队长放高利贷 借55万要还100多万

[综合] 时间:2024-04-29 21:21: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1次

  所谓高利贷,南京是市民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我国目前的遭城制度下,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 、管队高利月利息超过百分之三都属于高利贷,长放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贷借多万经营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量和数额,南京就涉嫌违法犯罪。市民近期,遭城南京市民傅先生因为一次借款意外,管队高利陷入了高利贷的长放漩涡无法抽身,而且借钱给他的贷借多万人竟然还是一个城管队长。

  【10个月:借55万元,南京还100多万!市民 皮草店老板叫苦不迭】

  傅先生原本做皮草生意,遭城今年年初,因为要还掉银行贷款然后再从银行贷款,所以急需一笔资金来周转,经人介绍找到了陶某。

  2019年2月23日下午,傅先生向陶某借了50万元,当时的口头协议是月息百分之十五,2月23日到3月23日借一个月。傅先生当时拿到手42.5万元,已经把15个点的“砍头息”扣了。下面每个月是百分之十的利息,50万元每个月5万元利息。

  虽然利息超过高利贷标准的3到5倍,但傅先生觉得如果按照自己的预想,并不会出问题。可最终他的预想还是落空了。钱进入银行之后,银行贷款卡住了,钱借不出来。今年5月前后,傅先生又向陶某借了5万元,月利息涨到了百分之二十,每个月总共需要向陶某还的利息是6万元。傅先生说,从2月份至今,他已经陆陆续续向陶某支付了四十多万元,甚至还打了一张6万元的利息欠条。

  从2月份到10月3日,傅先生还了四十多万元。现在陶某要求把55万元本金全部还清,加上9月份最后一个月的6万元利息,还要再还61万元。

  傅先生说,在渐渐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因为这笔借款,他的生意也彻底做不起来了,而如果要彻底摆脱这笔贷款,他只能把家里的房子卖掉,可妻子并不同意。为此,他多次找到陶某,希望对方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等他老家的房子明年拆迁之后,立即全部还清,可对方并不同意,而且对他和她的家人进行了口头威胁,甚至派人上门纠缠。

  【记者证实双方借贷行为 放贷者称不得延期须一次性还清】

  12月13日下午,傅先生再次找陶某商谈延期还款事宜,陶某来到了傅先生家,通过现场录像记者确认了这笔相关借款行为。在现场,陶某称:“第一个月15个点的利息,你当时说借两三个月。我为什么会借给你?他们说你做皮草生意,做得也蛮好的,你们夫妻俩借钱也签字了,你们两个借钱有房子做抵押,我觉得这个钱稳妥得不得了,结果谁知道你后面搞成这个样子呢?”

  陶某现场拒绝了傅先生的延期还款要求,并且要求傅先生继续支付利息并且偿还本金。

  【放贷者是公职人员 当事人已将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知情人透露,陶某不仅向傅先生一人放 高利贷,还有很多笔高利贷放给了其他人。而陶某的身份也并非简单的高利贷经营人员,他也是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在陶某工作的街道, 综合检查执法大队的多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陶某就是他们单位的 城管执法中队的中队长,负责渣土管理。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傅先生明知对方利息这么高还去借,需要自我反思。但高利贷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放贷人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傅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如果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要看他的借款金额、借款笔数,在法律上直接放贷人的借款合同一般认定无效的,这种情况一般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还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职业放贷人,法律上有两条红线,第一条是年利率24%,这是绝对保护的红线,还有一个年利率36%,是相对保护,如果是很平和的讨债方式,当事人可以去法院做一个起诉,确认超额的部分利息无效。”

  律师也建议,如果放贷人是公务人员,傅先生还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目前,傅先生已经向当地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放高利贷的城管中队长被停职 警方将依法调查】

  12月17日,记者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城管办,对方确认放贷人员陶某就是街道的城管队员。街道方面已连夜开会调查,并拿出对陶某的初步处理意见:“这是他在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我们决定对陶某进行处理,首先是对其进行停职处理。下面待有关部门作出调查后,进行进一步的严肃处理,甚至包括开除。我们大队也要根据这个类型的情况举一反三,对全体队员进行自查自纠。”

  该负责人表示,在已经进行的调查中,陶某否认收到过傅先生的高额利息,也否认放贷给傅先生之外的其他人,并且他还宣称其放贷资金是其妻子经商所得。但在此前记者拍摄的画面中,陶某明确表示,除了傅先生之外还有其他人从他这里借贷,之所以收取借款人高额利息,是因为他放贷的本金也是从其他地方募集。

  在视频中,陶某称:“我不瞒你说,讲实话给你听,我一个月要给37万元的利息,有月息3%、月息4%、月息5%,而且5%居多。”

  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当地警方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接到过关于陶某非法放贷行为的报警,与陶某有借贷纠纷的相关人员可以向警方反映情况。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要通过正规的借贷机构,比如银行等合法有资质的借贷机构。如果遇到催收暴力这样的借贷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会严厉依法打击。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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