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宪”委员会推举选出朝野5召委

[综合] 时间:2024-04-27 22:45: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5次
“立法院”如期召开“修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立院(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5月18日电(记者 黄筱筠)台北市、修宪新北市防疫升至三级警戒,委员委“立法院”今天仍如期召开“修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举选并以推举方式选出5名召委;民进党团推荐“立委”管碧玲、出朝周春米及锺佳滨,野召国民党团则推荐“立委”李贵敏、立院郑丽文担任召委。修宪  不过,委员委防疫上为了第三级防疫,举选每位委员的出朝中间都有透明隔板,且距离也拉开,野召更不能在委员会里面饮食,立院“立委”与媒体也都全程戴口罩。修宪  民进党推举的委员委召委中周春米与锺佳滨都有意参与党内屏东县长初选,两人共同担任“修宪”委员会召委,也嗅出竞争的意味。  “立法院”去年10月6日正式成立“修宪”委员会,依政党比例由民进党22人、国民党14人、民众党2人、时代力量1人组成;其中,民进党礼让两席给无党籍“立委”林昶佐、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由于“修宪”委员会启动运作需朝野协商,“修宪”委员会今天召开第一次会议。  依据“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第4条第1项规定,“本会置召集委员5人,由委员互选之”。18日“修宪”委员会的召委选举,将由民进党团推举3人、国民党团推举2人担任召委。  根据“立法院”“修宪”委员会待审议案一览表揭露,截止4月30日,有52案待审,内容包括18岁公民权、废止“考试院”及“监察院”、国情报告常态化、恢复“阁揆”同意权、降低“修宪”门槛、动物保护入宪等。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等相关规定,“修宪”须经“立法院”“立委”1/4的提议,3/4的出席,及出席委员3/4的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的半数,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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