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乘电处元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只戴嘴套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或装
《条例》中明确,下罚 在文明养犬方面,乘电处元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范:未经批准,只戴嘴套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只;主动将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装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明示禁止犬只进入的下罚公共场所;携犬只出户的,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绳牵引,乘电处元并主动避让路人,只戴嘴套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犬只乘坐电梯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装采取为犬只配戴嘴套、下罚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等安全防范措施。乘电处元
违反《条例》规定,只戴嘴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装,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对饲养的犬只不进行强制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或者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给犬只配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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