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全面激活村级监督“末梢” 加强基层“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

[百科] 时间:2024-04-30 06:31: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1次

原标题:芦山:全面激活村级监督“末梢” 加强基层“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

四川新闻网芦山8月10日讯(记者 杨德慧)芦山县深入贯彻省上关于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末梢管理、芦山力监分配、全面监督机制指示精神,激活监督加强基层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为切入点,村级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微权推动纪检监察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督体全面激活村级监督“神经末梢”,系建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微权力”监督体系,末梢有效提升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芦山力监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全面问题。2020年以来,激活监督加强基层全县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4件176人,村级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微权2020年全县26个村集体经济收入379.92万元,督体村均达14.61万元,同比增长3.3倍,村级集体经济连续三年翻番增长,成功培育飞仙村、中坝村2个“百万村”。

编制“三张清单”,擦亮瞄准“监督靶”

一是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聚焦基层履职、用权、公开三大关键,紧盯村级“小微权力”,梳理、编制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开事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11个方面的“小微权力”事项,建立芦山县村(社区)干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39张,实现“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化、图解化,让村级监督更聚焦、更精准。二是编制基层风险清单。开展村(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大排查,编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廉政风险排查清单》《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廉政风险排查清单》两张清单,梳理排查33个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廉政风险点53条,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廉政风险点36条,建立《廉政风险排查整改台账》,督促问题落实整改,让村级监督带着“问题”去监督,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编制职能职责清单。编制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履职履责清单、监督流程图4张,制定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情况报告等制度49个,为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截至目前,各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发现并督促整改党建、民生、“三资”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63个、群众反映的个性问题38个。

构建“三大机制”,织密权力“监督网”

一是创新“四员一体”监督机制。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产生33名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制定《芦山县村(社区)纪检监察“四员一体”制度》,依法推选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长,落实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基本报酬每月1120元(一类村)、1085元(二类村),落实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专项经费每年1万元。充分发挥村(居)务工作“监督员”、党风廉政“宣传员”、监督执纪“信息员”作用,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800余人次,开展“三务”公开、财务收支、村(居)务、村级集体经济等监督检查11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120余个,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二是实行“纪检+巡察”融合监督机制。推进纪检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效贯通融合,在全市率先启动村级巡察,村级巡察前,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组织向巡察组提供问题清单38个,抽调9人次参加巡察,巡中抽调纪检监察干部3人次,协助巡察组了解核实相关问题,巡察意见反馈后,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11次,目前,实现十四届县委任期内对全县33个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反馈33个村(社区)问题630个,整改率达98.31%,追缴资金1.1万元,推动建章立制2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三是推行“1+8+N”联动交叉监督机制。“1”即县纪委监委明确1名常委(委员)负责村级纪检监察工作,“8”是指8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N”是指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县乡村三级同步对“三资”管理、新村聚居点建房款问题、粮食系统突出问题等领域开展上下联动监督7次,同时,整合乡村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交叉监督5次,督促整改问题23个,切实破解“熟人监督”难题。

推进“三化建设”,建强基层“监督哨”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一体化”建设。明确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在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双重领导下工作,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为主。建立县乡村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指导机制,县纪委监委领导加强对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的工作指导,经常性督促工作开展、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统筹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力量,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协作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等工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选用标准和程序,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人选资格实行县级联审。建立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整。强化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编印《芦山县基层“微权力”监督工作资料汇编》,县纪委监委组织全覆盖培训1期41人次,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95人次。县纪委监委统一村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执法文书,信访举报办理、线索处置等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村级监督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三有”: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制度流程、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全县建立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专栏41个。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承担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财务管理监督等七项职责。明确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列席村(社区)“两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参与制定本村(社区)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的考核考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纳入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书记后备人选培养。

(记者 杨德慧)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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