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认房又认贷” 贷款金额与年限挂钩

[热点] 时间:2024-05-01 08:40: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8次

  中国小康网讯 9月13日晚间,北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调整贷款宣布自本月17日起,公积挂钩公积金贷款购房将“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金贷金额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款政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策实120万;贷款期限从不超过70岁调整至不超过65岁;调高非政策性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东西城户籍家庭购买郊区住宅贷款最高可调高20万贷款额度等多项新政。

  其中争议较大的房又“认房又认贷”意味着: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才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认贷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年限被核定为是北京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调整贷款,也不予贷款。公积挂钩这使得公积金贷款收紧,金贷金额与商业贷款政策趋于一致。款政

  在首付比例方面,策实《通知》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次调整的焦点还包括: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鼓励户籍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等。

  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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