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监两64岁的丹米尔萨瓦,面对3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以及冠状病毒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的摘口罩朝周控状。
案情显示,同事被告在2021年10月18日到公司上班,咳嗽由于他当天流鼻涕,确诊清洁公司物流助理经理在得知被告不舒服后,工判指示被告接受冠病抗原快速检测(ART)。监两
被告的摘口罩朝周一名同事为他进行测试,检测结果呈阳性,同事因此指示被告回家。咳嗽这名同事将被告的检测结果告知上述经理,经理也把被告患有冠病的事告知部门同事。被告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到物流部门办公室去找该经理。
办公室当时有两名职员,其中一名职员看见被告步入办公室,便对同事说被告确诊,叫同事远离被告。
这名同事叫被告离开办公室,同时做出踢被告离开的动作。
被告原本离开办公室,但后来又将办公室门打开,往办公室咳了两声。 被告之后再次开门,拉下口罩,往办公室咳嗽后才离开。
被告离开办公室后,又从外头打开窗口,对着第二名职员咳嗽。
这名职员是洗肾病人,有心脏和肾脏问题。她被被告的举止吓著,并立即接受冠病抗原快速检测。幸好,没有职员因被告的行为而患上冠病。
被告之后到综合诊疗所看病,拿了3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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